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江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姣姣,河北精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孔秀敏,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江飞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王江飞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海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魏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