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修长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于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修长龙与被告于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于淼下落不明于2021年6月18日转为普通程序。原告修长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修长龙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