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宝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被告:李姣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邵阳市双清区。

审理经过 原告曾宝华与被告李姣艳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荣军

人民陪审员  黄金银

人民陪审员  伍剑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姚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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