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薛亚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刘子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刘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薛亚男与被申请人刘子旗、刘建国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京0106财保*号民事裁定书:一、冻结被申请人刘子旗银行账户存款566 200元……因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薛亚男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刘子旗银行账户存款566 2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薛亚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刘子旗银行账户存款566 2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