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双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同德县。 被告:马登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湟中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陶双清与被告马登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陶双清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双清以原、被告已达成协议且被告已清偿所有借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现原告陶双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陶双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陶双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迎 春 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朋毛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