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二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肖东山、成菊莲银行存款12170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