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颖,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业者,住义县。
被执行人:王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员,住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颖与被执行人王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郭颖同意,被执行人王凯自2021年9月开始,每月20日前,每月给付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6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