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桂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委托代理人:徐合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特别授权。
被告:艾桂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汤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桂霞诉被告艾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艾桂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桂霞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