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路32号113室。
法定代表人:杨珠文。
被告:杨则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告:杨冬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告:董善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则生、杨冬雪、董善满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后,被告杨则生、杨冬雪、董善满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