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齐哈尔光明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772613907H。
法定代表人徐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树峰,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光明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齐齐哈尔光明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齐齐哈尔光明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2.00元,减半收取446.00元,由原告原告齐齐哈尔光明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