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世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职业不详,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原告:魏建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职业不详,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景,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雪萍,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芜湖上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上林春天里商业会所三楼(申报承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71777657P。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乘弘,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伟,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世金、魏建琼诉被告芜湖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世金、魏建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2.5元,由原告高世金、魏建琼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