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淑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丹东市振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志楠,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桂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丹东市振安区。 第三人: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新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新建村。 法定代表人:王庆国,该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安淑荣诉被告王桂珍、第三人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新建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代生 人民陪审员 张 瑶 人民陪审员 尤 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丽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