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培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被执行人:任国道,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被执行人:陈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培培与被执行人任国道、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7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自达成协议之日给付陈培培5000元,余款50700元从2021年9月开始每月2号前还款2500元至款清,利息部分陈培培自愿放弃。经审查,申请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526执19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忠 审判员 邬志江 审判员 姚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