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山西青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山西青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霍×,山西省襄垣县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晋×。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刘×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已协商解决,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8元,减半收取计1954元,由原告刘×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成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若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