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建明,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14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马建明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建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