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海军,男,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内蒙古屹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强,内蒙古公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维山,男,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海军与被告王维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张海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海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