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苑力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潘,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华城国际1901-1932。 法定代表人:吴玉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冉伟,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苑力刚与被告河南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苑力刚于2021年9月8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苑力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苑力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苑力刚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月花 审判员 王华青 审判员 武丽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