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楚福光。 被执行人:楚国彪。 被执行人:楚克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楚福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楚国彪、楚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鲁1723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罗海龙 审判员 邵全喜 审判员 袁玉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