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楚福光。 被执行人:楚国彪。 被执行人:楚克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楚福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楚国彪、楚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6)鲁1723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罗海龙 审判员  邵全喜 审判员  袁玉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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