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小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泽州县山河镇人。
被执行人:郭志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泽州县南村镇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泽州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5民初1491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郭志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郭志清在银行有存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郭志清在银行的存款75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