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京远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0882091584,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17号20栋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翟隶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学峰,江苏离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135880041J,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开发区淳溪配套区455号。 法定代表人:倪孝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洪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京远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洪培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8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江苏阳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已立案对其破产清算,案件编号为(2021)苏0018破申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118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 琳 审判员 王国平 审判员 汪仁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戴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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