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尊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段兴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马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速裁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宁夏尊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9元(已减半收取),由宁夏尊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