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齐毛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武,河南九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素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齐毛女与被告杨素苹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齐毛女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齐毛女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齐毛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