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东环北路福隆小区2号商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82574155K。 负责人:王建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超,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连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丰宁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连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宏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镇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