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蚌埠耀城亮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RK1H88(1-1)。
法定代表人:王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光明,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蚌埠市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法定代表人:朱庚,执行董事。
被告:江阴中电华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刘志会,经理。
被告:安徽圆融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蚌埠耀城亮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阴中电华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圆融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蚌埠耀城亮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蚌埠耀城亮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蚌埠耀城亮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蚌埠耀城亮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