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明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通**林业局。
原告:于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住**京市通州区区。
原告:于天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住哈尔滨市**岗区岗区。
委托代理人刘长城,黑龙江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于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春市伊春区伊春区。
被告:潘明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通**林业局林业局。
委托代理人邓亚滨,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于明全、于淼、于天龙与被告潘明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于江申请参与继承,原告于明全、于淼、于天龙申请中止审理,因此,依照相关规定本案已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