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 负责人:王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镇市白羽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小白屯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北镇市白羽运输有限公司地王求偿权纠纷执行一案,(2021)辽0782民初1267号至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7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至此本案保全已经得到实现。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1)辽0782执保10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782执保106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佟大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