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住所地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五一路锦江财富中心4层A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667358811XH。
法定代表人:钟建华,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莫韬,女,****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莫韬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与莫韬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429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