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德县兄弟网络电子科技经营部,住所地贵德县迎宾东路易稼源市场2-8号商铺。
经营者:王程柱,系该店经营者。
被告:贵德县德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鸿图宾馆B座。
法定代表人:石楷平。
被告:青海渊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棂25层12507室。
法定代表人:王生全。
被告:湟源县中医院,住所地湟源县城关镇二中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朱钰。
审理经过 原告贵德县兄弟网络电子科技经营部与被告贵德县德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渊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湟源县中医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贵德县兄弟网络电子科技经营部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贵德县兄弟网络电子科技经营部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德县兄弟网络电子科技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贵德县兄弟网络电子科技经营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