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仁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贵德县。
原告:罗宏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马孝忠,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惠安小镇9号楼1单位*号。
被告:马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惠安小镇9号楼1单位*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仁贵、罗宏明与被告马孝忠、马珂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仁贵于2021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马孝忠、马珂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仁贵、罗宏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罗仁贵、罗宏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1元,减半收取525.5元,由原告罗仁贵、罗宏明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智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孔顺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