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城市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西段中瑞汽车城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6672115272。
法定代表人:高汝根,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凤阳县。
被告:唐武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审理经过
原告永城市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武松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永城市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永城市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永城市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永城市经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