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丰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昔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玉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昔阳县,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邢小天,男,晋中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昔阳分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丰锋诉被告邢小天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丰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保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