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恒,男,1995年5月生,汉族,河北省行唐县热囊。

被执行人:董伟峰,男,1984年2月生,汉族,新乐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恒与被执行人董伟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84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董伟峰返还原告赵恒借款53244元。本案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2021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财产及协助调查,于2021年6月3日做出限高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文书已发出。经我院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董伟峰的证券、银行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等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董伟峰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款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