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喜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和田市。 原告:徐珊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和田市。 原告: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在校学生,住和田市。 法定监护人:汪喜荣,女,住和田市。 原告: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在校学生,住和田市。 法定监护人:汪喜荣,女,住和田市。 以上四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滔,新疆玉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艾义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珊珊、徐某、汪喜荣、汪某与被告艾义方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徐珊珊、徐某、汪喜荣、汪某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徐珊珊、徐某、汪喜荣、汪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珊珊、徐某、汪喜荣、汪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徐珊珊、徐某、汪喜荣、汪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高新豫人民陪审员魏玉珍人民陪审员徐武宏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