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38号。
负责人:吴斌,该公司行长。
被执行人:陆明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审理经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与陆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506民初439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陆明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陆明华银行存款人民币222273.99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