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术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原告:赵云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原告:赵云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原告:赵云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张宇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王新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张玉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路北区天源里天元骏景商业楼7号。
负责人:李静。
审理经过 原告潘术花、赵云东、赵云国、赵云民与被告张宇帅、王新玲、张玉生、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潘术花、赵云东、赵云国、赵云民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术花、赵云东、赵云国、赵云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潘术花、赵云东、赵云国、赵云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元,保全费220元,共计870元,由原告潘术花、赵云东、赵云国、赵云民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贾明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