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贵州省瓮安县。
被执行人:谢从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住贵州省瓮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梁吉与被执行人谢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2021)黔2725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谢从兵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谢从兵在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坪支行62×××75_1账户内存款9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段仕礼
审判员 杜 坤
审判员 杨 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倪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