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磊发钙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穴市广济大道西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255066379XJ。

法定代表人:朱红胜,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晓云,女,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欢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盛家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34Q868。

法定代表人:吴胤鸿,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兰,女,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四海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盛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86941735。

法定代表人:吴美铸,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兰,女,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磊发钙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欢祺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四海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磊发钙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的本诉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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