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522240021,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8000号龙奥金座3号楼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孙涛。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37×××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04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