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扶沟县通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1MA45U8D159。
法定代表人:侯敬修,职务:经理。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城郊乡万岗村158号。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太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扶沟县通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某某(2020)豫1621民初3427民事调解书一案中,于2021年6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张某某逾期未履行且躲避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7日对张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期间,其儿子张振园、女儿张田园代履行案款190000元后,下余案款,双方达成延期履行和解协议,本院提前解除了对张某某的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621执8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