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辽0681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齐某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人民币100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681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