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丽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任庆雷,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肖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丽芸诉被告肖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张丽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肖雪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丽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丽芸撤回对被告肖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77.5元,由原告张丽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素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