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泉鑫,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红庙村。
被执行人张瑞江,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双燕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503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石泉鑫申请执行张瑞江退伙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张瑞江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的现金价值14049.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零肆拾玖元整);
以上所冻结并划拨的保险现金价值以划拨操作时柜台系统显示的可划拨金额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