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桂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经纶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桂荣诉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桂荣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桂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桂荣撤回对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丁桂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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