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莉芳,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英,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马希良,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职业不详,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2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胡丽平 书记员 徐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