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景海,河北石云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刘汝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孙俊与被申请人刘汝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孙俊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汝熙所有的位于黄骅市,保全价值43900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孙俊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孙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刘汝熙名下的位于河北省黄骅市(证号:冀2018黄骅市不动产权第0008364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轮候查封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不需要续行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