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红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星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系闫红妹配偶。
被告:张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闫红妹与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闫红妹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闫红妹撤诉。
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计451元,由原告闫红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