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郭彦,院长。
被执行人:张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张熊没收财产一案中,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熊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屋登记、工商登记、证券、网络银行等信息,并到被执行人张熊户籍地基层组织进行了传统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张熊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0180执18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