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建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委托代理人:陶开余,天长市仁和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吴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建香与被执行人吴光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本案经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1执2059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