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对原告付灿时与被告林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381民初688号民事裁定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三行“(2021)湘0381民初638号”补正为“(2021)湘0381民初688—1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东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彭敏霞 书记员朱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