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顺安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738305439。

法定代表人陈大鹏。

被执行人陶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0)浙0602执278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陶强名下银行账户财产,现因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陶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黄平

审判员陈宝良

代理审判员陈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马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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